《太上感应经》(2 / 2)
见他色美,起心私之;负他货财,愿他身死;
干求不遂,便生咒恨;见他失便,便说他过;
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,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;
埋蛊厌人,用药杀树;恚怒师傅,抵触父兄;
强取强求,好侵好夺;虏掠致富,巧诈求迁;
赏罚不平,逸乐过节;苛虐其下,恐吓于他;
怨天尤人,诃风骂雨;斗合争讼,妄逐朋党;
用妻妾语,违父母训;得新忘故,口是心非;
贪冒于财,欺罔其上;造作恶语,谗毁平人;
毁人称直,骂神称正;弃顺效逆,背亲向疏;
指天地以证鄙怀,引神明而鉴猥事;
施与后悔,假借不还;分外营求,力上施设;
淫欲过度,心毒貌慈;秽食餧人,左道惑众;
短尺狭度,轻秤小升;以伪杂真,采取奸利;
压良为贱,谩蓦愚人;贪婪无厌,咒诅求直;
嗜酒悖乱,骨肉忿争;男不忠良,女不柔顺;
不和其室,不敬其夫;每好矜夸,常行妒忌;
无行于妻子,失礼于舅姑;轻嫚先灵,违逆上命;
作为无益,怀挟外心;自咒咒他,偏憎偏爱;
越井越灶,跳食跳人;损子堕胎,多行隐僻;
晦腊歌舞,朔旦号怒;对北涕唾及溺,对灶吟咏及笑;
又以:
灶火烧香,秽柴作食;夜起裸露,八节行刑;
唾流星,指虹霓;辄指三光,久视日月;
春日燎猎,对北恶骂;无故杀龟打蛇。
如是等罪,司命随其轻重,夺其纪算,算尽则死。
死有馀责,乃殃及子孙。
又诸:横取人财者,
及: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,
渐至死丧。若不死丧,则有水火、盗贼、遗亡器物、
疾病、口舌诸事,以当妄取之直。
又:枉杀人者,是易刀兵而相杀也。
取非义之财者,譬如漏脯救饥,鸩酒止渴。
非不暂饱,死亦及之。
夫:心起于善,善虽未为,而吉神已随之。
或:心起于恶,恶虽未为,而凶神已随之。
其有:
曾行恶事,后自改悔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
久久必获吉庆,此谓转祸为福也。
故:
吉人语善、视善、行善,一日有三善,三年天必降之福;
凶人语恶、视恶、行恶,一日有三恶,三年天必降之祸。
胡不:勉而行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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